湖北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服务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 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