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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力度,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是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场容环境、作业条件等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和事件追溯的现场监管平台,是我市建设系统加大施工现场动态监管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物联网技术在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管理平台建设步伐,力争在2013年完成施工现场、企业、监管部门三级联动的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工作。

二、加快进度,全面推进。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加快推进各自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安装范围:

自2011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注册地在杭州市区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总部设在杭州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必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应加快建立各自辖区的物联网管理平台,并将注册在杭州市各区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采取租用各自辖区的物联网管理平台方式纳入管理,确保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

(二)安装要求:

1、区级建设系统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安装要求: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必须建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配备专用场地,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实现区域内所属在监工程和区属企业管理平台能实时接入,同时,能够接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

2、施工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安装要求:

企业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应配备专用场地,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实现本企业所属在建工程能实时接入企业管理平台,同时,企业管理平台应能接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监控中心应落实专人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实时监管,对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抓拍,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流程、工作机制等内容。

3、施工现场可视化管理系统安装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自行安装的可视化管理系统应满足接入因特网的条件,不再要求接入杭州市城管办专网。

房屋建筑工程在塔吊上安装数字高清可控球型摄像机一台,工地现场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分别安装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各一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的,在主要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封闭围档沿线和民工宿舍分别安装高清可控球型摄像机和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无法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的,每500米施工作业区安装数字高清球型摄像机一台,其他区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项目部安装的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本通知安装要求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技术、安装标准,;落实场地和专人负责管理,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控的要求。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物联网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

(一)区级建设系统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建设情况将纳入市建委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施工企业和现场未按要求建立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和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或未接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视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合格标准记入企业达标考核并和企业年检、资质动态管理等挂钩。

(三)施工现场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参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必备条件之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7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