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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作了修订,形成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日期:2020-01-19 有效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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