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亮灯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必要性
建立我市亮灯工程(指景观照明,下同)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简称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制度,提高我市亮灯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城市夜间景观,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亮灯工程“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凡在杭州市亮灯工程总体规划、亮灯工程区域性规划范围[主要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江及两岸涉及的萧山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的高层楼宇、标志性建(构)筑物、重要景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政策扶持等环节,切实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亮灯管理等部门和各做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对亮灯工程“三同时”落实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管理。
1.纳入规划许可管理范围。
市规划局对涉及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在发放“两证一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时,必须明确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规划条件和要求。在对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组织对方案中涉及的亮灯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纳入土地出让管理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两证一书”明确的亮灯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划条件和要求,在土地出让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附属资料中,明确实施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3.纳入设计审查、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市建委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对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设计批复中明确实施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设计意见。
由市亮灯办组织审查亮灯工程专项设计,以确保亮灯工程符合整体规划的要求。有关审查会议纪要及批复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的依据之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招标办)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对照规划、土地、建设、亮灯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对招标文件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作为监管重点之一。
4.纳入竣工验收管理范围。
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亮灯工程验收纳入建设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亮灯办和市亮灯监管中心、区亮灯管理机构参加。对涉及亮灯工程“三同时”、应建而未建亮灯工程或未达到亮灯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验收合格的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市亮灯监管中心提交并予以备案,作为该项目享受亮灯电费财政补贴的依据。
市、区亮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的“亮化”监管。凡纳入全市亮灯监控、指挥系统监管范围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应配套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监控装置,并落实“亮化”长效管理措施。
5.纳入房产发证管理范围。
市房管局在对建设项目确权和发放房产证之前,应依据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亮灯工程“三同时”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再予发证。
6.纳入财政补贴管理范围。
市财政局应根据财政补贴政策和市亮灯办汇总的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清单,安排落实相关补贴资金。
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等做地单位应认真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奖励补贴政策,市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7.纳入开发建设管理范围。
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等做地单位负责将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纳入开发建设管理范围,根据亮灯工程总体规划、区域性亮灯工程规划和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定点、土地出让、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长效管理等环节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要求。
三、加强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工作协调和考核
1.建立市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城管办(市亮灯办)牵头,会同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等部门,协调解决亮灯工程“三同时”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协同机制,努力抓好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的各责任主体应分别将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提供给市城管办(市亮灯办)。
3.市城管办(市亮灯办)要统筹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明确规划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亮灯工程专项设计审查,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补贴政策,抓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同时,配合做好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考核工作。
4.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应按照工作要求,分别负责督促落实钱塘江及两岸沿线的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并开展监督管理。
5.亮灯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城区(管委会)、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