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价法〔2018〕112号》规定,保留。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对市区居民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 600立方米 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即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 600立方米 以上 1200立方米 及以下部分,按基准价格上浮10%执行,即2.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 1200立方米 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即2.88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阶梯划分及到户价格
单位:立方米
阶梯 |
每户年用气量 |
每户月用气量 |
到户价格 |
第一阶梯 |
≤600 |
≤50 |
2.40元/立方米 |
第二阶梯 |
>600且≤1200 |
>50且≤100 |
2.64元/立方米 |
第三阶梯 |
>1200 |
>100 |
2.88元/立方米 |
(三)对于原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于明确规定原执行民用气价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气价,用气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10%,即2.64元/立方米。
(四)对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给予免费用气基数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凭上述证件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 96立方米 的免费用气基数。采取直接扣减的方式,供气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提供的 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气量中直接在第一阶梯气量内扣除对应的免费气量后计算应收费用。实际年用气量低于免费用气标准的,结余部分不再结转下年。
(五)执行时间和周期
2014 年3月1日 起用气量实施阶梯气价制度,以年为周期计量并结算。 3月 1日 后第一次抄表数作为阶梯式气量计算周期的起始日,第二次抄表执行阶梯式销售价格,次年3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作为结束日并以此类推。居民用户发生用气变更,按照实际用气月份数计算分级用气量及对应气价,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阶梯基数计算。
二、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区民用气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即: 2014 年3月1日起 ,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5%时,市区民用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
具备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后,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城建部门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相关要求
1、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围绕社会和居民关注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在实施过程中,要精细化抄表(计量),通过账单、短信等方式及时提供消费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制度顺利实施。
3、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优化气源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努力节本增效,保证供气安全,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满足居民生活和社会各类事业发展的用气需求。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4 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