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随同电价向用户收取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随同电价向用户收取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07-28浙国税流〔1998〕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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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1998-07-28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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