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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0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嘉房改办〔2000〕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2000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1.jpg2000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2.jpg2000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3.jpg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