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苏国资综〔2010〕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2021-11-16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国资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所实施的行政活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等),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坚持依法行政,还要与提高行政效能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因地制宜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始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紧扣国资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特点等因素,确立适宜的工作目标,采取适宜的工作方式,以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3.统筹兼顾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立足大局,协调各方,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共同发展。
4.以人为本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以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激发国资监管队伍中每一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做到学法、用法、执法、守法。
三、主要工作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要在决策作出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了解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行政相对人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据以对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绩效评估。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大力推行包括行政指导在内的各种柔性服务方式,通过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认可,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积极探索采取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增强服务功能。
3.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报送备案、定期清理等各项工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进一步拓宽行政相对人及有关当事方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渠道,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政府法制管理部门备案。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的调整以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该修订的要组织修订,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事方法、服务程序等政务信息,通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努力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充分、有效,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队伍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注意总结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转变观念作风、有效履职方面的新经验、新业绩,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