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苏住建价〔2016〕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自印发以来,对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投标人的报价行为也日趋理性。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苏建设规〔2009〕4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补充规定(苏住建规〔2012〕7号)、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2〕7号、苏建招〔2012〕11号)均停止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