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关于对全市工业和高技术项目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实行企业信用审查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关于对全市工业和高技术项目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实行企业信用审查制度的通知
宁发改规字〔201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业和高技术项目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实行企业信用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工业、高技术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时,需提交由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二、企业信用审查报告作为我委审查和推荐项目的参考依据之一。企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应将企业信用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仅用于对项目申请的审查。
三、企业在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进行信用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企业信用审查申请表》;2、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信用审查申请表》请在诚信南京网站(http://www.njcredit.gov.cn/)自行下载。
四、申请材料齐备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用审查报告反馈给企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委将对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 市信用办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