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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01-27

中山国税发〔200026

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10-24

中山国税函〔2006742

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7-06-11

中山国税函〔2007272

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规范调整纳税申报表和补缴税款等操作事项的通知

2008-10-30

中山国税函〔200878

5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6-25

中山国税函〔200852

6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2008-12-01

中山国税函〔200884

7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03-05

中山国税发〔200924

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4-20

中山国税发〔201045

9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07-14

中山国税函〔201036

10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8-08-27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8146

1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5-08-22

中山国税发〔2005149

1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7-03-01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746

1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1-24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35

1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2-26

中山国税办转字〔201028

15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04-20

中山国税办转字〔201062

16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05-27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23

17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5-22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16

1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5-22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19

19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06-09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36

20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810

中山国税发〔1999145

2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06-01

中山国税发〔200670

2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813

中山国税发〔200790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5-03-14

中山国税发〔200550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款)

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01-08

中山国税发〔200934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三条)

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10-0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条)



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8〕8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8〕6号)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中山市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22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发的上级文件已废止,例如《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10〕36号)等文件;

二是与现行规定不符,例如《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08〕52号)等文件。

三是上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且相关文件以通知形式发布。例如《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0〕26号)等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形式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将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