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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2007- 03- 23浙土资办〔2007〕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