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2007- 03- 23浙土资办〔2007〕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