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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
苏文规字〔20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06-21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社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管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试行)(苏人办【2007】144号),在推进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岗位用工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不断满足基层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人才保障。

(二)坚持岗位资质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必须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作为上岗条件,并通过学习培训、统一考试取得《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基层文化工作。已经在岗的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列入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注册。

二、实施对象

(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指苏州市各市(县)、区、乡镇、街道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共文化工作的人员,包括苏州市乡镇、街道文化站在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苏州市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负责文化工作的人员;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进入乡镇、街道文化站或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合同制人员或有关人员;图书管理人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都应该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推进措施

(四)调查摸底。由各市(县)、区文化部门为主,协调各镇、街道等有关方面,填写《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依据《登记表》统计结果,按苏州市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批次与培训人数,并将培训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方面应该督促所在单位的参培对象积极参培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五)开展教育培训、组织考试。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实用的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文化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艺常识(文艺创作与欣赏)、图书馆管理、非遗保护等基层文化工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

(六)颁发《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颁发《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具备上岗的资质,也可作为参加相应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

(七)加强继续教育和年度注册工作。对已经持有《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各级基层文化从业的人员全面实行定期在岗培训,两年内累计培训不少于80课时,并将培训情况录入《资格证书》附页进行备案,作为年度继续教育注册的依据。

(八)在编的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连续两轮未能完成在岗培训课时任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组织报名、培训、考试、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的申报、资格初审及两年一次的年检工作。

(十)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将《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报上级政府部门,从而确保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到实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