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经信无管〔2021〕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经信政法〔2022〕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局:
为满足我省车联网等智慧交通系统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需求,赋能我省车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8〕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设置、使用车联网路边直连无线电通信设备,可申请使用5905-5925MHz无线电频率。
二、使用上述无线电频率前,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应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三、取得上述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条件:
(一)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应依法依规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五、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应当符合条件:
(一)已获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六、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局应加强工作协同,及时了解当地车联网产业发展对车联网建设的需求,及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通信设备设置、使用需求,争取通过规范、高效的无线电频率利用,支持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通过多场景、大范围的应用,集聚车联网相关企业,助力车联网产业生态培育和优化,赋能区域车联网产业发展。
七、为避免频率使用区域相近可能造成无线电有害干扰,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应做好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防护工作,并配合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提供车联网系统无线电相关实时数据。
八、为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建设运营覆盖全省区域的车联网系统。
九、各车联网系统应保证开放和互通,对各车联网应用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的连接通信开放相关接口,确保不同企业生产的各类基于车联网频段的车载和便携无线电通信设备均能顺畅连接。
十、国家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本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省经信厅咨询服务电话:0571-87050819,联系人:陈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频率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20××〕×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高度重视车联网发展,先后发布和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了各阶段车联网的发展愿景。2020年4月工信部印发《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2021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2019年11月18日,我省也出台了《浙江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明确了我省车联网建设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车联网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在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无线电通信作为车联网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对车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了无线电频段、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车联网建设情况及用频需求,去年12月,我们组织各市经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对全省各地车联网建设情况及用频需求进行了调研,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丽水等六个地市已开展了相关建设工作,并提出了用频需求。本通知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我省车联网发展及频率需求情况,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车联网频率许可、台站许可、干扰保护、互联互通等方面的要求,规范我省车联网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保障车联网用频安全,促进我省车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的内容如下:
1.明确了车联网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的无线电频率申请的范围为5905-5925MHz频段。
2.明确使用频率的前提条件,应事先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及省经信厅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3.规定了取得上述频率许可的条件,具体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4.规定了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事先申请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才可申请取得频率许可。
5.明确取得台站执照的条件。取得台站执照的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6.明确各市经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在赋能区域车联网发展方面的职责。
7.明确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应做好相关干扰防护措施,并自觉接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管。
8.鼓励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覆盖全省区域的车联网系统,并要求各车联网系统应开放和互通,确保不同企业的车联网之间无线电通信均能顺畅连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解读人:刘宁
联系方式:870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