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生猪、肉牛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衢发改价〔2016〕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衢发改发〔2021〕34号
)规定, 继续有效
衢州市民心食品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鉴于近年来生猪、肉牛屠宰服务加工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缓解屠宰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屠宰行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经成本监审及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生猪、肉牛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头48元;肉牛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头58元。
二、生猪、肉牛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过磅、发货等费用。在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提前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凡过去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柯城区各乡镇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