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建质〔2016〕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连云港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600号)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行范围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试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5月底前)。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安全总监设立工作,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二)第二阶段(2016年6月底前)。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安全总监设立工作,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底前)。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及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企业完成安全总监设立工作,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三、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一)一级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二级、三级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总监应取得安管三类人员的A类证。
(二)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安全工程等相应专业学历,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施工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四、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利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确立践行建筑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五、安全总监任职程序
施工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由企业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文任命并填写附件1一并抄报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县住建局汇总报(按附件2)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刘文,电话:85512916,邮箱:447091509@qq.com。
安全总监享受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是进一步监督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举措。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试行在时间节点内完成。
(二)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把握进度。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有关试行要求和企业实际,细化安全总监的责、权、利等事项,确保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
(三)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之机,要求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时,将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岗位的设立作为必查内容;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备案表
2.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