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我市产权交易有关收费试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价费〔2012〕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价综〔2017〕20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我省产权交易有关收费试行期限的通知》(苏价费[2011]409号)精神,经研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在新的收费政策未出台前,我市产权交易收费暂仍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产权交易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97号)有关规定项目标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产权交易收费政策的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