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国资委〔2010〕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2021-11-16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我委决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认可,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推行行政指导,有利于扩大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渠道,使相关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行行政指导,有利于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而造成的违法违规等失当行为,有利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行行政指导,有利于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监管和发展的统一。
    为切实做好我委的行政指导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施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我委决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法定的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不应超越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指导应从实际出发,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尊重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合适性原则。行政指导应紧密围绕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区别不同的被指导对象以及不同的行政行为,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等,选择适宜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四)和谐性原则。行政指导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权,通过综合指导,使行政相对人认可和自愿接受,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推行行政指导,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等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为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主要内容为:
    (一)重大项目辅导。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企业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重大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服务发展建议。依托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等信息,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经营机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重大事项提示。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重要事件,在该行为发生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行政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量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行政监管劝勉。根据日常监管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普遍性问题及个性化问题,通过集中或个别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形式进行约谈,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重大事件回访。对企业开展的重大项目、发生的重大事项,或是具有普遍影响的其他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合法、诚信经营。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行政管理实际,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在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及具体项目。在对常规性监管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学习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动员培训,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的积极性,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实施。对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四)总结提高。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对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定期对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成效明显的行政指导行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对不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或指导行为效果不理想的,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必要时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方案,精选指导项目,分门别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推行行政指导要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各业务处室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效果。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
来源:苏州市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