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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按97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关于做好按97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嘉房改办〔1997〕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1997-10-24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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