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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无附件】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无附件】
建委办城〔2009〕4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市区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定额用水管理,推进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我市的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现将《嘉兴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试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09-10-29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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