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现予以公告。
对采用本公告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个别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比例,但不得超出《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备案。
》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6月17日,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
》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原公告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常德市核定印花税征收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中分行业具体核定标准,该标准最初制定于2014年,当时下发了相关表格进行调研,征求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自2014年发布执行以来,征纳分歧较小,促进了印花税的征管,堵塞了税收漏洞,此次继续延续这一标准,未作变动。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的幅度内单独核定比例,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备案。
》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一)将标题和落款单位“常德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二)将正文中的“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各县市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