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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0〕40号

信息时效期:2025-10-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北湖区人民路街道、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底前,北湖区燕泉街道、涌泉街道、北湖街道和苏仙区南塔街道、观山洞街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

2022年底前,北湖区下湄桥街道、骆仙街道、郴江街道、增湖街道和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卜里坪街道、白鹿洞街道、白露塘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苏仙区(不含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3年底前,北湖区安和街道、石盖塘街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北湖区(不含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从而实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4年,巩固和提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5年底前,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全市各县级城市(含县城)应参照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一)居住区域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

(二)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有集中供餐的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无集中供餐的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产生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独立收运处置。

(三)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一般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也可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促进源头减量

1.加大使用环保包装物。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邮件、快件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

2.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二)规范分类投放

1.注重培训引导。加大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力度,引领公共机构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进行分类堆放。

2.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酒店、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展览展销、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举办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景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宗教场所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对管理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城管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区城管部门确定。市城区涉及跨区争议的,由市城管部门或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三)加强分类收集

1.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及条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全市分类垃圾桶实行统一的外型、型号、颜色等,其中,可回收物用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用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用绿色收集桶,其他垃圾用灰色收集桶,颜色色标以省相关部门规定为准。收集桶标志统一字体为黑体,英文为Arial粗体,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容器)。

2.建设完善收运设施设备。结合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小区摆放生活垃圾分类桶(容器),新建或改造一批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采购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四)配套分类运输

1.分类垃圾全程闭环运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按需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做好物业部门或相关单位与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混合处置”。

2.严格垃圾分类转运要求。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厨余等易腐垃圾可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站场;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废旧纸张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

(六)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根据我市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九)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20〕28号)、《郴州市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20〕45号),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一)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地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指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

(三)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各地团组织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时尚追求。组建绿色队伍,培育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各地妇联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建设示范片区。北湖、苏仙两区政府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七)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商务部门、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乡镇)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党员+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0年9-10月)。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具体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分类指导手册和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废旧包装材料、废旧电器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20年11-12月)。由北湖、苏仙两区政府为市城区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主体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一是探索设立居民积分兑换点以及儿童环保娱教服务等,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服务站,解决试点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建立垃圾分类监控平台,对市城区各街道各小区垃圾(袋)投放数据、居民垃圾分类评分数据、线上线下居民学习交流数据、可回收品收集减量数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数据等实时监控。三是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12月-2025年12月)。按强制分类类别要求逐步全面规范设置垃圾桶、垃圾分类收集驿站,更新改造垃圾运输车辆。对现有小型混合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收集其他垃圾。推动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筹建市有害垃圾处理厂、湿垃圾压榨处理厂、大件垃圾拆卸中心、园林绿化垃圾无害化利用中心等。2025年,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即综合组、宣传发动组、工作推进组、督查考核组),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培训及督导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北湖、苏仙两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出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区域生态补偿等政策。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城区生活垃圾前置(即垃圾入垃圾中转站之前)分类工作以北湖、苏仙两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经费由两区财政各自承担;市城区生活垃圾后端(即垃圾入垃圾中转站之后)分类工作由市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收转运设施设备等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附件:1.相关用语含义

2.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转运处置要求

3.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4.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表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废药品、废杀虫计、废温度计和废血压计等。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5.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6.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7.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8.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9.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10.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树木枝干、落叶、草屑等有机垃圾。

备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在设计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湿垃圾干垃圾应配套使用。

 

 


附件2

 

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转运处置要求

 

一、餐厨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投放暂存。餐厨垃圾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二、建筑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投放暂存。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设项目就地利用、减量外,都必须非选择性的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

(三)收运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使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业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三、园林绿化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

(二)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

(三)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四、农贸市场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三)收运处置。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厨余垃圾协同收运处置。

五、大件垃圾

(一)主要品种。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二)投放暂存。具备空间条件的居住区、单位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大件垃圾产生者应将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分类堆放场所,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回收经营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也可自行送至有关部门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三)收运处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运至拆解处理场所进行拆分,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


附件3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部门

责  任  部  门

1

促进源头减量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2

规范分类投放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供销合作联社

3

加强分类收集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4

配套分类运输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5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6

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7

有效处理

餐厨垃圾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

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10

公共机构

率先示范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郴州军分区保障处

11

夯实学校

教育基础

市教育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

开展青少年

志愿活动

团市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3

动员家庭

积极参与

市妇联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14

建设示范片区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供销合作联社

15

广泛宣传发动

市委宣传部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联社、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6

创新体制机制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17

加强组织

领导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司法局

18

强化资金

保障

市、区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9

强化绩效

考评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绩效办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分别负责

 

注:北湖区、苏仙区及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上述工作。

 


附件4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表

序号

单 位

任  务

1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负责指导、参与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总体方案,统筹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常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工作。

2

市委组织部

组织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党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内容。

3

市直机关工委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内容;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市直单位建立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台账。

4

市发改委

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负责配合落实有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探索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负责协助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

5

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牵头督导、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组建学生志愿者队伍,参加广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活动;指导和督促落实学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6

市科技局

引导和鼓励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先进前沿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

市工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以及资源化和循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8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车辆、环卫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

9

市民政局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市司法局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立法项目牵头单位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审查工作。

11

市、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配合纪委、审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12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1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转移、处置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类垃圾终端处置企业做好三废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已集中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4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房、廉租房等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分类、大件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督促物业小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码头、船舶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16

市水利局

(市河长办)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垃圾上岸分类收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并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

17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调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清理河道内病死家禽、动物、鱼类等垃圾上岸分类收集、消毒、处置工作;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产生量;负责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农业良性发展。

18

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布局,完善回收体系;在市场建设、改造中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各餐饮商(协)会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9

市文旅广体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推动等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20

市卫生健康委

(市爱卫办)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21

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相关监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23

市城管和

综合执法局

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市城区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与技术要求;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4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负责督促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公共机构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

25

市供销合作

联社

负责整合规范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联合社会资本组建具备再生物资回收与交易、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与处理等功能的现代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26

市总工会

负责向职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职工分类意识;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志愿者垃圾分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推行职工参与分类实践活动。

27

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8

市妇联

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及巾帼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29

郴州军分区

保障处

负责组织协调驻郴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0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做好垃圾源头减量,促进邮件、快件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31

市科协

负责组织各级科协组织及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32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负责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禁区通行手续办理。

33

北湖区政府

苏仙区政府

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实施、检查考核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完成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年度控量任务;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34

其他各级党政

机关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10-29 有效范围: 湖南 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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