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0〕40号
信息时效期:2025-10-29
4.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表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废药品、废杀虫计、废温度计和废血压计等。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5.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6.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7.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8.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9.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10.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树木枝干、落叶、草屑等有机垃圾。
备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在设计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湿垃圾”与“干垃圾”应配套使用。
附件2
生活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转运处置要求
一、餐厨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投放暂存。餐厨垃圾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二、建筑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投放暂存。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设项目就地利用、减量外,都必须非选择性的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
(三)收运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使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业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三、园林绿化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
(二)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
(三)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四、农贸市场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三)收运处置。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厨余垃圾协同收运处置。
五、大件垃圾
(一)主要品种。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二)投放暂存。具备空间条件的居住区、单位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大件垃圾产生者应将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分类堆放场所,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回收经营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也可自行送至有关部门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三)收运处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运至拆解处理场所进行拆分,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
附件3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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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部门 |
责 任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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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促进源头减量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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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分类投放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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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分类收集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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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套分类运输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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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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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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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效处理
餐厨垃圾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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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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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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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机构
率先示范 |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郴州军分区保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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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夯实学校
教育基础 |
市教育局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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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青少年
志愿活动 |
团市委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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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员家庭
积极参与 |
市妇联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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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示范片区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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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泛宣传发动 |
市委宣传部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联社、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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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创新体制机制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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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组织
领导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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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资金
保障 |
市、区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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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绩效
考评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绩效办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分别负责 |
注:北湖区、苏仙区及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上述工作。
附件4
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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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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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
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负责指导、参与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总体方案,统筹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常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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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组织部 |
组织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党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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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直机关工委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内容;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市直单位建立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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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改委 |
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负责配合落实有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探索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负责协助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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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教育局 |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牵头督导、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组建学生志愿者队伍,参加广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活动;指导和督促落实学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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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科技局 |
引导和鼓励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先进前沿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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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工信局 |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以及资源化和循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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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公安局 |
负责打击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车辆、环卫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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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政局 |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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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司法局 |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立法项目牵头单位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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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区财政局 |
负责保障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配合纪委、审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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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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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转移、处置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类垃圾终端处置企业做好“三废”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已集中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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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房、廉租房等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分类、大件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督促物业小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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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码头、船舶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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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水利局
(市河长办) |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垃圾上岸分类收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并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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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协调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清理河道内病死家禽、动物、鱼类等垃圾上岸分类收集、消毒、处置工作;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产生量;负责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农业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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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商务局 |
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布局,完善回收体系;在市场建设、改造中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各餐饮商(协)会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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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文旅广体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推动等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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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卫生健康委
(市爱卫办) |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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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国资委 |
负责督促相关监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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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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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城管和
综合执法局 |
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市城区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与技术要求;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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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
负责督促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公共机构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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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供销合作
联社 |
负责整合规范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联合社会资本组建具备再生物资回收与交易、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与处理等功能的现代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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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总工会 |
负责向职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职工分类意识;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志愿者垃圾分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推行职工参与分类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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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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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妇联 |
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及巾帼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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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郴州军分区
保障处 |
负责组织协调驻郴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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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邮政管理局 |
负责做好垃圾源头减量,促进邮件、快件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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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科协 |
负责组织各级科协组织及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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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
负责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禁区通行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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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北湖区政府
苏仙区政府
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实施、检查考核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完成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年度控量任务;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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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各级党政
机关部门 |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