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经研究,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宣城市地税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2年第1号)废止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0日

日期:2015-12-10 有效范围: 安徽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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