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份,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的内容,修改后的文本一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
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文件执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本公告和修改后的新文件执行。
附件1 |
|||||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拟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2010年10月9日 |
现将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
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