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7月3日》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以下简称《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我州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公告如下:
》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规定的标准核定。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我局原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是2014年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授权明确的。但是,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同时废止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这就意味着,原来我局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授权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自动失效,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的授权重新公布我州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这既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也是省以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然要求。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第五条要求,各市、州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合同金额占购销金额比例、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等进行测算,在省局《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幅度内,细化行业分类,确定科学合理的比例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规定的标准,没有进行改动,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