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仅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正文或附件内容不涉及机构改革且继续执行的文件,通过发布此类文件目录的形式,明确承继关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我局承继了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发的3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了文件目录,明确税务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所列文件。

三、施行日期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税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1997年9月26日

苏国税发〔1997〕23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435号)第四条废止

2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1998年1月21日

苏国税发〔1998〕25号


3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1998年7月7日

苏国税发〔1998〕176号


4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4月28日

苏州国税发[1999]93号

转发补充意见“拍卖行拍卖应税货物,不论与委托方如何结算,均应按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销售发票。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并按4%征收率注明税款。”废止。(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1号)

5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2年7月4日

苏州国税发〔2002〕168号


6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雕塑产品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3年7月4日

苏州国税发〔2003〕150号


7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4年8月27日

苏州国税发〔2004〕208号


8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4年9月1日

苏州国税函〔2004〕50号


9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4年11月22日

苏州国税函〔2004〕95号

转发补充意见“各单位要做好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控,特别是对纳税人使用《江苏省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管理。
《证明单》由纳税人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税分局申请领用。管理分局应对纳税人领用的《证明单》逐份在《〈江苏省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领用台账》(见附件)中进行记录,并责成纳税人在使用后及时进行缴销。管理分局应将纳税人缴销《证明单》的使用结果在《领用台账》中进行登记,同时将《证明单》第四联收回、存入纳税人征管资料中。”废止。(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1号)

10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4年12月7日

苏州国税发〔2004〕255号


11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6月28日

苏州国税发〔2005〕120号


12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审批的免抵税额属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批复》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5年9月13日

苏州国税函〔2005〕128号


13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电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5年12月6日

苏州国税函〔2005〕17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电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345号)第一条“ 一、部网和省网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电力产品的预征、结算仍按苏国税函〔2004〕2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废止。

14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6年3月27日

苏州国税函〔2006〕40号

苏州国税函〔2006〕40号文转发补充意见废止。

15

层转《国税总局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检查证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4月25日

苏州国税发〔2006〕59


16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6年5月8日

苏州国税函〔2006〕74号


17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8月2日

苏州地税发〔2006〕111号


18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8月18日

苏州地税发〔2006〕122号


19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11月24日

苏州国税发〔2006〕190号

苏州国税发〔2006〕190号文转发补充意见废止。

20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8月29日

苏州国税发〔2007〕158号

转发补充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1号)

21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开发成本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30日

苏州地税函〔2007〕264号


22

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的通知》及苏州市市政公用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承担部分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10月26日

苏州地税发〔2007〕148号


23

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2008年3月28日

苏州国税发〔2008〕41号


24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8年6月2日

苏州国税发〔2008〕75号


25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调整我省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8年6月2日

苏州国税函〔2008〕12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73号)第二条中“存续公司在外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按财税字〔2000〕32号和国税发〔2000〕19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废止。

26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09年3月26日

苏州国税发〔2009〕52号


27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10年1月28日

苏州国税发〔2010〕12号


2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2月4日

苏州地税函〔2010〕10号


29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2010年5月17日

苏州国税发〔2010〕73号


30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7月16日

苏州国税发〔2010〕96号


31

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的公告

2011年9月1日

苏州地税规(2011)4号


32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

苏州地税规〔2014〕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18-07-05 有效范围: 江苏 苏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