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芜地税〔2008〕8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皖地税〔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
残疾人取得所得应减免的
个人所得税,不分残疾等级,一律以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为限额进行减免。
二、对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应减免的
个人所得税,以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为限额进行减免。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