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全文修订
涪城、游仙、安州、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科学城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绵地税纪要〔2007〕8号),在绵阳城区范围内,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非住宅(含营业用房、仓储设施等)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即按其非住宅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