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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2011-12-22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内容(申报表样式)予以公告。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两税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