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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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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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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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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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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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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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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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眉市地税发〔2005〕93号 |
200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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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2011年12月22日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