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
马地税〔2009〕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以及《
省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 》 (
皖地税〔2008〕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
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
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
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
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
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
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负责编制
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
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发布前,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建筑安装、餐饮、批发零售和钢材贸易等行业实行预征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上市公司、地方骨干企业或税源占比重较大的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推进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实施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点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重点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
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跨市县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跨市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
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市局组织在我市的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市局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市、区(县)审批台账两级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主管分局备案及跟踪管理。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约谈、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管理。
源泉扣缴是
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是指以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源泉扣缴规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我市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如实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并建立跟踪管理制度。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
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清算等重点环节,及时跟进,做好
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通过电话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
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工作,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密切关注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管理。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
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要改变过去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态,加强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保证审批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税基受到侵蚀。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主管税务机关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30万元的,需报市局备案。
加强对已取消的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申报的已取消的
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评估和审核检查。要坚决克服不批不管的麻痹思想,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托省局征管软件系统建立健全各类审批、非审批项目台帐。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县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市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主管税务分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研究改进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要把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摸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涉嫌偷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积极探索在
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开展纳税评估,以及时发现问题,提醒纳税人加强核算,准确计税,为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打下基础。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小型微利企业管理工作实行一年一次向市局报备制度。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市局统一组织,采取各主管分局和市稽查局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
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
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
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
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地税机关要把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管税务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
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正确处理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市局职能科室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区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
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
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
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主管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
企业所得税稽查,市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
企业所得税力度。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人才队伍保障
1.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
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市局和县区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
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
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2.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针对新出台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
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
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
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3.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按照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逐步完善
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激发
企业所得税人才队伍活力。分层级建立
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人才库,发挥
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作用,保持
企业所得税干部队伍基本稳定。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