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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函〔2009〕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把握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企业应按要求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备查,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00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