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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或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适应城市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 ( 鄂政发[1985]28号)及宜昌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宜昌高新区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白洋工业园、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伍家岗伍家乡,点军区桥边镇、艾家镇 、土城乡,以及三峡工程坝区红线范围内,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统一适用7%的税率。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