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字〔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以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为抓手,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工业企业作为振兴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市,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经济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支持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装备的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行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企业智能化改造持续深化。到2023年,装备制造、海洋化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产业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组织实施30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5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30个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3.产业集群实现集聚集约发展。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将机械装备、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包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打造成为千亿元产业集群。其中,动力装备集群成为5000亿级国际知名产业集群。
4.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步伐加快。到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每年培训500名首席信息主管,企业上云用户数达到3000家,重点产业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 5.绿色化成果逐步显现。到2023年,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覆盖,企业绿色环保、节能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以机械制造、石化盐化、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造纸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的推广应用,围绕建链、补链、引链、延链,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组织实施一批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动传统产业加速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强化“一业一策”,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实现总量规模、骨干企业倍增,加快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细分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培育形成新动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围绕“互联网+”推广应用,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引进培育工业设计主体,加快建设山东(潍坊)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设计平台,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发展。围绕制造业发展,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围绕“互联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等创新型应用。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发展机器人、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基础器件、减速器、高档数控机床、新型传感器、3D打印等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世界级VR产业研发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百院千企”创新合作。继续深化“百院千企”对接交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新型协同创新体系。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等创新载体。加快推动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潍坊市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进度,建设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资源共享、权责明确、独立运行的新型创新机构。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加快研发步伐,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技术瓶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聚焦先进制造业,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智能化改造、集群化发展、品牌提升、绿色转型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300个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利用环保排放、能源消耗、安全生产、土地等方面的标准,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断优化工业投资结构,有序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新模式。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搞好“两群”企业培育。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壮大主业、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会同县市区按照“行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原则,联合培育发展一批千亿级、百亿级、五十亿级、十亿级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专注主业,扶壮培优一批专业水平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引导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升入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到2021年新增规上企业1000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加强规划引导,推动产业园区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园区优化升级。聚焦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资源要素向主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配套、协助专业、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推动产业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完善公司化、市场化园区投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提升园区管理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动绿色安全低碳发展。探索建立市场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地条钢、建材、铸造等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危险化学品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不断提高化工产业发展的聚集度和规模效益,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拓展粉煤灰、炉渣、工业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开发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低、生态环境影响小、可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产品,不断提升全市绿色制造总体水平,建立绿色制造生产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在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层次人才资助等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企业技术改造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市政府设立1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环保节能改造、新增财力奖补、贷款贴息等领域。
(一)落实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且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在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区(市属开发区)兑现政策资金的30%给予补助,按照县(市)兑现政策资金的1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催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企业引进、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应用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大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对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深入实施“机器换人”,支持企业通过自产、购买、租赁等方式,实施以机器人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自产、购买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款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机器人的企业,按租赁款的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行企业“零增地”投资项目。严格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
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积极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投资项目。每年组织申报、认定、奖励“零增地”投资项目示范企业10家以上,每个企业最高奖励额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进行环保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排污设施、节能设施改造。经组织认定,企业改造后超过或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标准的,按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企业与银行开展合作,对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实际发生额,按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同一个项目享受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行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完工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市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税收增长奖励和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鼓励开展智能化改造。支持我市现有优秀装备和软件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国内外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我市落户,每年适时认定一批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并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财政奖励。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组织对汽车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等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与块状经济中的小企业开展“一对一”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对经企业购买采用的系统解决方案,由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每个系统解决方案5-2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重点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对在我市落户的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一次100万元财政奖励。支持产品智能化升级,对智能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智能装备产品销售额的1%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企业从智能加工、智能包装、智能搬运等智能制造单元改造向智能配料、智能装配、智能检测、智能装卸、智能仓储等整条生产线改造转变。鼓励企业开展设计与制造、管理与控制、决策支持等领域的集成改造,实现生产现场数据、企业管理数据、供应链数据与制造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企业实施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列为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家发挥引才育才作用,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20万元、1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和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工信局负责全面牵头推进,各牵头单位细化政策落地流程,责任单位积极跟进政策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一把手抓技改投资”的工作机制,市、县、镇三级分级负责,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本区域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和年度进度安排,研究制订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要素保障。全面实行“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实际产出效益为目标,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有效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土地资源向重点技改项目倾斜。每年组织编制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并采取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服务。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系列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提高企业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制造业人才需求调查研究,编制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培育引进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育人、引人、留人、用人的人才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完善企业家知识体系,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把握、理解能力,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龙头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育。积极开展学习潍柴精神,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发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的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施“零增地”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宣传技术改造对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工业经济增长活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引导产业投资方向,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对工作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共抓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奖励政策所需资金,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意见自2020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4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工信局一级调研员李玉军同志解读《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去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围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做出一系列指示、批示,市委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惠新安同志在全市“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百日会战现场推进会议上指出:“中央、省里以及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都有技改专项政策,我市这方面有欠缺。工信部门要抓紧研究,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惠新安同志在全市企业发展暨质量强市推进大会上指出:“我们每年滚动实施800个技改项目,正在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的意见,每年将设立1亿元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改”。依据《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市工信局起草编制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工信局通过邀请多层次代表交流座谈、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现有政策再梳理等,研究确定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项重点支持政策、5条组织保障措施,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22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意见建议,在全市企业发展暨质量强市推进大会上公开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论证并吸收了合理化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文件于2020年3月5日印发,2020年4月5日起实施。
三、政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鲁政发〔2018〕21号)。
3.《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改字〔2019〕42号)。
4.《
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鲁工信改字〔2019〕26号
)。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 潍办发〔2019〕13号)。
6.督察事项通知〔2019〕4号。
7.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新安同志在全市“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百日会战现场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潍办发电〔2019〕119 号)。
8.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新安同志在全市企业发展暨质量强市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潍办发电〔2019〕131 号)。
9.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事项转办单(320号)。
10.《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重点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推动“百院千企”创新合作、实施重大项目引领、搞好“两群”(行业龙头企业群、“隐形冠军”企业群)企业培育、打造先进产业集群、推动绿色安全低碳发展8项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在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层次人才资助等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企业技术改造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市政府设立1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通过新增财力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环保节能改造等。政策措施共10条,包括:落实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现有政策)、催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现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推行企业“零增地”投资项目、鼓励企业进行环保及节能改造、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实行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鼓励开展智能化改造、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现有政策)等。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要素保障、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搞好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