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高等院校人事处,大型企事业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现将《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学科、产业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各学科、各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学科、产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作用,加速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分为学术技术和产业技术两类。
第四条 推荐对象包括重庆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范围,包括全市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学科和专业,重点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后备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
1.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是我市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全市领先地位。
2.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和国籍限制。
(二)产业技术带头人
1.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所在团队在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处于同行业、产业龙头地位。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和国籍限制。
(三)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具有本学科、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2.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和国籍限制。
(四)产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推动技术成果转为新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到岗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和国籍限制。
第四章 选拔数量
第七条 在渝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当然人选。
第八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二级学科、专业推荐(医学按三级学科、专业推荐),一般每个学科、专业全市选拔带头人3至5人,后备人选5至8人。重庆市产业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根据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确定,每个产业确定带头人2至3人,后备人选3至5人。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产业暂不评定。重点、优势、新兴、交叉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
第九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每三年增选一批,根据各学科、产业领域情况确定增选数量。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属在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填写《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连同证明其学术、技术水平和成就等的有关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分学科、产业领域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经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通过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审定后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并将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市(部)安排的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团队建设任务,带领学科团队快速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本学科、产业的发展和成果转化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要积极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年轻人才,并重点指导、培养1至2名本学科、产业领域的梯队人才。
(三)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第七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以下待遇:
(一)各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发挥创新创业引领作用的激励政策。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作为申报竞聘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类条件之一。
(三)学术技术带头人直接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
(四)优先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承担、主持市级重点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五)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市级等重大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参评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全市专家服务体系,享受相关体检、休假、疗养等专家服务。
第八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管理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研发水平、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命名,并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
(一)丧失或违背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以及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纳入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
(一)已退休的;
(二)调离重庆市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原《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0〕51号)、《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0〕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