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粤府令第121号

  经2007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目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08-01-14 有效范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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