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滨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财发﹝20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滨州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 滨财法〔202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滨州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 滨财法〔2022〕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2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滨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在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特别是促进全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对《滨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滨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滨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滨州市财政局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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