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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人社发〔2014〕2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县(区)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作用,提高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面向本市劳动者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等级免费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网络创业初始培训,按照每人400元予以补贴;

(二)网络创业提升培训,按照每人600元予以补贴;

(三)网络创业精英培训,按照每人800元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即2014年至2016年。

三、资金来源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市、县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网络创业状况和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和促进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各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统一从市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补贴程序

(一)培训机构根据《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培训学员提供免费培训,并按规定进行教学管理的,可在每月末5个工作日内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协议书》、《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申请表》、《宿迁市网络创业培训验收情况表》等。

(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资金的培训机构、补贴人员名单、培训等级等。审核未通过的,向培训机构反馈办理情况。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一)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可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名单,公开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反培训规范现象,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资格。

(三)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网络创业成功率以及带动就业贡献率等情况,按年度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直接与下年度培训补贴资金挂钩。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