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8〕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消除秸秆露天焚烧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露天焚烧的函》(琼农函﹝2018﹞129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用任何方式、在任何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及华侨经济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政府与各乡镇(区)、乡镇(区)与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层层压实到乡镇、村委会、田洋和农户。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区)、村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禁烧成为行动自觉和环保共识。一要围绕重点宣传。把土地流转大户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约谈背书、座谈交流、宣传法律法规等形式,强化压力传导,从源头上遏制焚烧行为。二要抓住关键宣传。把村社醒目位置、人员密集场所、田间地头、重要路口路段作为宣传工作的关键场所,采取悬挂禁烧宣传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和明白纸、农村广播、宣传车巡讲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三要创新方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媒体,通过微信、微博、QQ群进行宣传,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要组织干部职工,适时进村入户,做到宣传教育不漏户、不漏人。各村要制定村规民约,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宣传,及时、准确传达秸秆禁烧的政策。

四、实行网格化管控。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综合管控,通过部门协调,建立以乡镇(区)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现巡查监管全覆盖。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和值班制度,成立不少于30人的禁烧巡查队,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严惩违法行为。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查、依法严惩”的原则,组建联合打击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亮剑”行动,依法严惩焚烧秸秆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要加强劝阻,进行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责任人,由当地派出所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行为,由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0~2000元的

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

六、开展社会有奖举报。各乡镇(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安排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信息一经核实,由各乡镇(区)政府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各乡镇(区)自主决定。对于提供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线索的举报人,予以500~1000元现金奖励。

七、推进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一要推广秸秆还田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指导,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提高农户秸秆还田率。二要推进秸秆多元利用。鼓励养殖基地(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有机肥生产。三是鼓励秸秆收贮点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纪人及其他社会投资人到乡(镇)和村设立秸秆收贮点,开展秸秆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四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购置补贴、还田作业及收储加工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实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项目,争取资金纳入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范围。

八、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行为查处工作,做好焚烧秸秆火点的监测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督促各派出所配合做好乡镇秸秆

禁烧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省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市林业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水利、畜牧局、市场监管、农机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九、严肃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根据秸秆焚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目标要求的,将给予通报表扬

及资金奖励;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辖区内火点数集中,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乡镇、华侨经济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督导,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秸秆露天焚烧严重或未达到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目标的辖区启动问责机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12-18 有效范围: 海南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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