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4号 2021-04-08
税谱®提示:根据《 济南市工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1年11月30日)规定,有效期至2024-05-01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时间:2021-04-08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我市开展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力度,规范我市
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流程,明确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相关认定指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小型微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工信发〔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市级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定义、申报主体、制定《办法》的依据等有关内容。
2.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
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及服务能力。基本条件指标需要同时具备。满足基本条件指标和不少于四种服务功能的申报主体,就具备了申报资格。
3.申报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认定的程序、主要证明材料等内容。具备申报资格的主体经过本程序以后才能被正式公布为市级“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 基地管理。明确了对“市级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
5.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 年4 月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