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41号)精神,推进争创省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出行方便的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我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我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展原则
(一)方便群众。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综合衔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与轨道交通、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各种出行方式的衔接,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东部、西部、山南新区城区组团间公共交通干线为主体,组团内公共交通支线、城乡公共交通为辅助的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公共交通系统。
(三)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因地制宜。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等,确定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目标,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0%,年均提升3个百分点;中心城区人口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人车比”达到1.5:1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到60%以上;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成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城市规划,提高调控能力。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一体的要求,组织编制《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强化规划调控,推进规划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等)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建设,并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实施。2017年,新建山南中央公园调度中心、八公山换乘枢纽,扩建木材公司停保场,移址建设安成铺、蔡家岗换乘枢纽。2018至2020年,新建高铁淮南东站、高铁淮南南站换乘枢纽及罗山停保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继续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2017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00辆。(市建发集团、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实施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价格体系,规范城市公交补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供求水平和企业运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公共交通票价。根据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制定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完善公交票价形成机制。
按照《
淮南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规范对城市公交企业的各项补贴。规范公共交通线路开通,依法依规对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对公共交通道路进行规划设计时,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和预留的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和改变其使用性质,公共交通道路及沿线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专用道、公交车站进行监控和管理,禁止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或挤占。(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完善“掌上公交”查询系统,建立车载视频报站系统,方便乘客出行。优化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提高运营正点率。大力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全面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试点开展移动支付,逐步实现跨市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更好服务于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建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2017年,完成泉山至孙庙等4条农客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推动潘集区等县区争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区”工作,使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有关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城市公交企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员工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市建发集团、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完善城市公交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老员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高司乘人员技能水平。强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加大公共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共交通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指导开展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和文明单位创建,使公共交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市建发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全过程,纳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计划。成立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任务。(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措施。实施《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6-2030)》《淮南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要求,免征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推动出台减征或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的实施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监督考核。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加快制定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城市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交企业在快捷性、舒适性、方便性等方面的情况,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建立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交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