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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7〕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决定保留。

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6〕2号)

2、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宿人通〔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