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规字〔201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06-21)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推动苏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振兴苏州传统工艺,发挥苏州工艺美术(丝绸)行业在传承历史文化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以下简称:工美项目)是指每年列入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对苏州市区工艺美术(丝绸)的项目扶持、作品创作、人才资助、精品征集等方面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工美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专款专用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工美项目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传统工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化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企业在技术研发、设计创新、工艺改良、设备更新、渠道开拓、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创新。对通过市级以上丝绸新产品认定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作品(产品)品质提升。对通过国家产品认证机构工艺美术(丝绸)品质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打造全国性的工艺美术(丝绸)行业展示交易平台。重点支持举办中国(苏州)国际丝绸博览会,苏州“子冈杯、苏艺杯”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对承办单位在招展招商、场地租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合理支出,经审计后一次性给予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开展苏州工艺美术(丝绸)行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普通专业技能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九条 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行业技艺传承和工艺美术(丝绸)优秀人才就业。苏州各类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进行师徒技艺传承,其培养的徒弟经劳动人事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为中级以上的,按每培养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师傅奖励。鼓励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企业招聘苏州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工艺美术(丝绸)专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录用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第十条 支持高层次工艺美术人才项目。对入选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实施的工艺美术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当代苏州工艺美术精品征集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美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由项目单位先行向市文化部门提交信用承诺,由市文化部门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弄虚作假,按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工美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工美项目支持。
第十四条 市文化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美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市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美项目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8-12-03
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其中,苏州传统工艺门类众多,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振兴传统工艺,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苏府〔2015〕10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28号)等有关政策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支持方向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工艺美术(丝绸)项目(以下简称:工美项目)是指每年列入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对苏州市区工艺美术(丝绸)的项目扶持、作品创作、人才资助、精品征集等方面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工作原则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美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专款专用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安全高效。
(三)支持方式
1.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企业在技术研发、设计创新、工艺改良、设备更新、渠道开拓、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创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通过市级以上丝绸新产品认定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作品(产品)品质提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通过国家产品认证机构工艺美术(丝绸)品质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支持打造全国性的工艺美术(丝绸)行业展示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重点支持举办中国(苏州)国际丝绸博览会,苏州“子冈杯、苏艺杯”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对承办单位在招展招商、场地租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合理支出,经审计后一次性给予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开展苏州工艺美术(丝绸)行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普通专业技能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
5.支持苏州工艺美术(丝绸)行业技艺传承和工艺美术(丝绸)优秀人才就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苏州各类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进行师徒技艺传承,其培养的徒弟经劳动人事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为中级以上的,按每培养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师傅奖励。鼓励苏州工艺美术(丝绸)企业招聘苏州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工艺美术(丝绸)专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录用1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6.支持高层次工艺美术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入选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实施的工艺美术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7.《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支持开展当代苏州工艺美术精品征集工作。
(四)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工美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由项目单位先行向市文化部门提交信用承诺,由市文化部门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弄虚作假,按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工美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工美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