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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丽商务〔2017〕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丽水经开区经发局: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丽水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流通发〔2017〕13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浙商务联发〔2017〕60号),制定了《“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一、名称

丽水老字号   Lis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丽水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丽水市范围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丽水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20年以上(含20年);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丽水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由“丽水老字号”评审小组负责“丽水老字号”评审工作。

“丽水老字号”评审小组设在丽水市商务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认定程序

具备“丽水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报丽水市商务局。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出: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丽水老字号”申报书》,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提交资料: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按要求向丽水市商务局提交有关资料。

(三)组织评审:丽水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并组织“丽水老字号”评审小组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四)认定公示:丽水市商务局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丽水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丽水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五)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丽水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六)作出决定:拟认定为“丽水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丽水市商务局作出决定,认定为“丽水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丽水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县(市、区)商务局汇总报丽水市商务局备案。

(二)“丽水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丽水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丽水市商务局可以收回相应的“丽水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三)被认定为“丽水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丽水市商务局审定。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