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是否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列支问题的复函
苏劳社险函〔200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是否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的请示》(锡劳社险函〔2008〕1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鉴于国家目前对因工死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处理问题暂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国家相关的政策文件出台前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按照相关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此复。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