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台人社发〔2016〕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1年5月20日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关于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7号)和《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台政发〔2015〕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扶贫开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增收致富为宗旨,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创新举措、综合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每一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帮扶对象(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帮扶对象得到一次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一名有创业培训愿望或初创业的帮扶对象都能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每一户“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至少1人实现就业,有力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为扎实推进精准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合力攻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就业创业脱贫攻坚中发挥人力社保、农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强化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
坚持精准扶贫。找准帮扶对象,掌握未就业创业原因,了解帮扶需求,量身定制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增强就业创业脱贫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进一步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激发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的内生动力,促进其自主就业创业。
坚持工作创新。创新就业创业脱贫的路径和措施,扶贫资源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扶贫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不断完善就业创业脱贫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对象,全面建立动态帮扶台账
各县(市、区)要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坚实基础。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当地农办提供的建档立卡的,特别是“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基础数据,全面普查核实,切实做到“五不漏五清”。
“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未就业创业的帮扶对象,加大帮扶力度,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已就业的帮扶对象,加强后期的跟踪服务,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帮扶对象就业后的基本情况,促使稳定就业。
“五清”:底数清,摸清扶贫底数,调查低收入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以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为主体确认帮扶对象;原因清,摸清未就业原因,分析帮扶对象致贫缘由,以其致贫根源为突破方向分类解决;愿望清,摸清就业培训愿望,了解帮扶对象技能水平,以帮扶对象个体特点为主要需求制定计划;意愿清,摸清就业创业意愿,调查帮扶对象就业创业意愿,以其求职意向、创业准备等为主要导向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效果清,摸清帮扶后续效果,跟踪帮扶对象就业创业过程,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兜底等为主要方式开展后续安置工作。
在“五不漏五清”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就业创业扶贫台帐,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其中对基层平台首次进行全面普查核实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5元/户范围内给予摸底建档经费补助。
(二)精准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各县(市、区)要根据帮扶对象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使每一名有培训愿望的帮扶对象“应训尽训”。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帮扶对象,通过岗前技能培训或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实现稳定就业;对暂未找到就业岗位的帮扶对象,根据其就业的意愿和企业、市场需求,采取订单定向培训,努力提高就业率;对从事农业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实现农业收入和就业技能“双提高”;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帮扶对象,针对不同性别、不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结合适合创业的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实训、项目商品推广、经营管理等培训,力求依托真实项目设计培训内容,使培训成为试创业的过程,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对帮扶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当地政府分别在初级工(含专项)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300元/人、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的标准内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帮扶对象参加创业SYB或I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6个月内实现创业就业的,当地政府分别按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三)精准制定计划,分类实施就业帮扶托底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帮扶对象排查的基础情况和就业、培训需求,精准制定帮扶计划,“一户一策”分类帮扶。实现村企、乡企、县企用工信息共享对接,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和网络专项招聘活动,对有一定文化技能、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加强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对需要照顾家庭等原因,有意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意愿引导推荐家政服务、来料加工、“灵活就业互助社”等方式就业;对确无法就业的对象,实施农村电商服务站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当地实际,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其他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开发一批村级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农业服务类以及便民服务类等(如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河道巡查、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满足就地就近托底安置帮扶对象的需要,并按就业相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精准创业扶持,大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指导创业培训机构建立与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对接工作机制,实施培训、孵化、服务“一条龙”帮扶,帮助低收入农户学员尽快将培训所学付诸于创业行动。加强创业扶贫导师队伍建设,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以组团巡回问诊或建立固定联系的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创业辅导。加大对帮扶对象创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担保平台作用,协调对无抵押、无担保低收入人员创办的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提供反担保“绿色通道”,缓解初创期间融资难问题。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推荐,结合当地特色,鼓励帮扶对象发展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农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等项目。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帮扶对象结合本地和自身特色,有选择性地从事农产品营销推广、农副产品生产、电商物流、产品包装、仓库管理等农村电商相关行业。对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场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五)精准医疗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员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农村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不断完善和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罕见病特殊药品列入大病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并按规定享受报销比例的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符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逐层分担化解其合规医疗费用,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六)精准人才对接,科学解决扶贫技术难关
落实“台州市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千名专家到基层农村,特别是“一村一品”扶贫示范村开展一线服务,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等方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在基层单位的推广应用,加强项目扶贫,增加吸纳周边帮扶对象就业的机会,扩大就业创业方式的选择空间。加强专家对基层扶贫项目、帮扶对象的对口支援,鼓励在农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创业园和特色农业基地建立专家服务基地,以基地为平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进行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和技术咨询,促进专家依托基地开展长期对口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所需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增强职业能力,提升脱贫能力水平。对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开展的就业创业扶贫专项活动,在500元/次范围内给予专家导师补助;对结对扶贫指导成功者,给予2000元/户的补助。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服务活动,引导更多专家到基层环境艰苦和低收入农户渴望技术的地方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农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农办要及时发现掌握新增低收入农户情况,将就业创业信息纳入普查范围,并实时反馈。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各项扶贫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帮扶对象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精准就业创业扶贫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确保资金安全。就业创业扶贫工作范围广、人员较多、持续时间较长,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农办、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农办、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就业创业扶贫先进经验和脱贫致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榜样作用,营造就业创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
(一)本《意见》中所指低收入农户帮扶对象,是指建档立卡中“原4600元以下”家庭的返贫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标准的150%范围内)等范围内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人员,重点为“原4600元以下”家庭的返贫户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相关人员。
(二)本《意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在当地促进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农发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等资金中列支;符合促进就业资金或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促进就业资金或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