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发〔2018〕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和港口优势,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集进口大宗粮油中转、加工、仓储、交易于一体的大型粮油产业基地,有效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推动粮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到2022年,全市粮食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贸易额达到30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园区粮油仓储能力达到200万吨,集散粮油产品2000万吨,粮油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培育2家年产值在40亿元以上的粮油产业龙头企业,建成国际化、专业化、产业链完整的粮油产业园区。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挥港区联动优势,招引国家级大公司和跨国公司入驻园区,拉长粮食产业链,带动民营企业社会化投资。着力提升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开放和优化投资环境,全力打造“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定海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二)推动粮食企业集聚。以产业链条、上下游产品、产业关联度为纽带,加强市内粮油产业空间整合,依托粮食产业园区平台,集聚粮油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积极推行企业之间仓储、技术、管理、物资、信息、资金、市场等资源有偿共享、优势互补,提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园区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成品粮加工业发展。积极推动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保障市场应急供应,对新投资并列入政府应急加工序列的粮食加工企业,给予申请财政一次性补贴,并按加工能力每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发绿色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方式进入粮食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粮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开发和科技攻关,增强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层次合作与融合,推动产业联合发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各市场主体建立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粮食产业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探索发展大豆期货交易。依托港口码头优势,打通超巴拿马型大豆洲际运输通道,支持园区申报大豆期货交割库和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口岸,发展进口大豆期货交易,提高园区知名度。(责任单位:舟山海关、市港航局、定海区政府)
(二)创新发展进口粮食贸易。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原则,加强国内外粮食贸易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进口粮食贸易政策突破,逐步做大粮食贸易规模。设立进口粮食交易中心,开展进口粮食保税交易。(责任单位:定海区政府、舟山海关、市商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三)推动粮食产业精深发展。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实现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油综合利用率,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投资面粉及专用粮油加工业务;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水产养殖饲料和以大豆蛋白及大豆油为原料的保健、医药、化工、生物等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定海区政府、市商务局)
(四)探索粮食储备及轮换方式。根据园区企业储备能力、条件及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储备计划。探索创新储备粮动态轮换机制,为园区企业轮换粮食的交易、提取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油产销对接,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经营销售“中国好粮油”产品,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到舟山设立粮油直营店,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加快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六)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方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扩大我市粮油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建立粮油产业企业标准领军企业激励机制。挖掘区域性粮油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七)积极发展新业态。发展粮食行业电子商务,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等粮食新零售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四、构筑粮食产业发展新环境
(一)夯实配套保障设施。加快推进园区深水码头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物流设施做到与粮食主产国设施相对接,进一步提升装卸及进出库效率。推动提供公共服务和智能化保税仓储设施建设,夯实开展期货和现货交易基础。(责任单位:定海区政府、市港航局、市商务局)
(二)促进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粮食物流服务体系,协同信息、报关、报检、港口装卸、包装、运输组织、保险、商务处理、索赔等系列过程环节,实现高效低成本运行。形成完善配套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高效合理的运作方式、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舟山海关、市港航局、定海区政府)
(三)推动发展江海联运。以建立港口水运枢纽中心为核心,深化江海直达和海陆联运研究。加强运输船型的创新,根据企业需求研发适应港口、航道不同条件的江海联运船舶。 建立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航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物流效率,拓展粮油及精深加工产品的辐射范围。(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定海区政府)
(四)积极理顺陆港关系。统筹港口运营管理、航运服务、综合开发、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码头+物流园区”和“储备+加工+运输”模式,推动港口功能向仓储、物流、信息、商贸等功能拓展,创新陆港合作开发方式,形成粮食产业园区运营建设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定海区政府)
(五)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托舟山市粮油检测中心和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舟山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卫生计生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积极推进粮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舟山电力局)
(三)畅通粮食物流运输通道。积极争取适当降低舟山跨海大桥粮油产品运输通行费,开通舟山跨海大桥粮食专用熏蒸药剂绿色运输通道。因生产生活所需,粮油产品货运车辆必须进入限行范围的,应当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间的方式,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车辆可凭通行证进入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大桥建设管理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安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工作,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统计等部门加强对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统筹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合力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本意见自2018年12月18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