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5〕13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在全市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
浙政发〔2015〕8号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发展载体,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对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传承展示独特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产业定位。每个特色小镇要根据我市“一基地四中心”的城市定位和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聚焦信息经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金融、健康、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环保等重点产业,兼顾茶叶、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以及地域特色产业,并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鼓励各区、县(市)重点发展以制造类、研发类产业为主体的特色小镇。
(三)规划引领。每个特色小镇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为宜。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各区、县(市)要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谋划本地区特色小镇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对每个细分产业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并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其产业类型优先布局到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内,以增强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的集聚度,形成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同时,要对各种产业类型的特色小镇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升质量。
(四)投资效益。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特色小镇均要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市级特色小镇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应达到30亿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和公建类房地产开发投资),金融、文创、科技创新、旅游等产业以及茶叶、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县(市)级特色小镇投资额完成期限可放宽到5年,申报省级特色小镇的投资额原则上提高到50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规定的准入标准,力争3—5年后集聚一大批同业企业和中高级人才,小镇税收增幅显著。
(五)运作模式。特色小镇应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各地政府要重点做好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引导、资源整合、服务优化、政策完善等工作。
二、确立发展目标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统筹推进,省、市、区(县、市)三级特色小镇总数3年内力争达到100个左右,实现“引领示范一批、创建认定一批、培育预备一批”的目标。
(一)引领示范一批。重点推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该类小镇同时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
(二)创建认定一批。筛选出一批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融合叠加的特色小镇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通过3—5年的扶持培育,经验收通过后,可命名为市级特色小镇。
(三)培育预备一批。对基本条件与省、市级特色小镇存在一定差距,但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的小镇,区、县(市)政府可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作为区(县、市)级特色小镇进行培育,待发展壮大后再视情申请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小镇。
三、规范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在市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下设杭州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按照要求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概念规划,明确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落实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
(二)分批审核。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分批次对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审核,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报协调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布。同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推荐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名单。
(三)培育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省、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组织现场会,交流培育建设经验。
(四)年度考核。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评办制定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
(五)验收命名。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协调小组同意后,可命名为杭州市特色小镇。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各区、县(市)政府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建设特色小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对纳入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所需农转用计划指标由市本级统筹安排。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级特色小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市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2. 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
3. 财政支持政策。
(1)市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缴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当地财政。
(2)对市级特色小镇内的众创空间,同时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每年给予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示范期内每年分别给予补助25万元和30万元。
(3)对市级特色小镇内为服务特色产业而新设立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辖区内特色小镇扶持政策,明确省、市扶持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4. 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创投引导基金要加强与特色小镇项目的对接,鼓励其与特色小镇相关投资主体、其他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新设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项目的投入力度;市产业投资基金要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对特色小镇核心产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施跟投。
5. 市级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享受《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所规定的各项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打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集聚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资源、举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行业大会或论坛等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通过引入各类基金、发行债券以及运用PPP等建设模式,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关于加快杭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5-10-0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依据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 ( 浙政发〔2015〕8号
)和杭州市产业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背景
我国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我省经济处于新旧动力转换的“换挡期”,我市经济正努力向“GDP万亿元俱乐部”迈进。在这一关键时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指示精神,今年省政府正式启动了100个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把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作为谋划新篇的重大举措、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促进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的重要途径、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创新实践和传承展示独特文化的有效载体,并于4月22日出台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6月1日公布了全省第一批37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我市梦想小镇等9个小镇入选,数量居全省之首。6月25日省政府在西湖区云栖小镇召开了全省特色小镇推进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成绩,张鸿铭市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就下一步我市工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谋划、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创业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生态系统打造,在全市统筹谋划100个特色小镇,部分小镇不仅要成为全省小镇建设示范样本,还要做到全国全球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工作要求。马晓晖常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政研室、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专题研究特色小镇相关工作,并要求在“特”字上做文章、在“小镇”上去谋划、在质量上下功夫、在扶持上要有力度。各区、县(市)政府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截止目前各地已上报了各类特色小镇70多个,特色小镇正逐渐成为我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推进有效投资的重要平台以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为此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杭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努力形成省、市、区(县、市)三级特色小镇梯度培育、滚动推进的创建格局十分必要。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融合叠加的发展载体,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是空间边界明确的创新创业平台。在产业定位上重点聚焦省里确定的七大产业、增加了我市城市定位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兼顾我市茶叶、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对特色小镇的规划区域面积按3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按1平方公里控制。市级特色小镇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要求达到30亿元。
(二)关于发展目标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 的原则统筹推进。一是引领示范一批:即重点推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二是创建认定一批:筛选出一批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融合叠加的特色小镇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通过3-5年左右培育,经组织验收可认定命名为市级特色小镇;三是培育预备一批:即基本条件与省、市特色小镇存在一定差距,但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区、县(市)政府有积极性,可由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准入标准和扶持政策加以培育,视发展情况可适时增补为省、市特色小镇。省、市、区(县、市)三级特色小镇力争达到100个左右。
(三)关于创建程序
分五个步骤创建认定市级特色小镇,即组织申报、分批审批、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等。
1、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特色小镇,组织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和概念规划。
2、分批审核。由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批次开展市特色小镇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重点推荐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的备选名单,报市政府同意。
3、培育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4、年度考核。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5、验收命名。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后由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命名为杭州市特色小镇。
(四)关于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市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下设杭州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
2、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支持各地依法做好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用地予以纳入。对纳入市本级新增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农转用计划指标由市本级统筹安排。
3、加大政策支持:一是特色小镇项目整体列入市重点项目;二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信息经济产业要求的项目用地出让起价优惠;三是财政扶持政策:参照省政策,对特色小镇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部分前三年全返、后三年返回一半,同时对特色小镇公共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按市既有政策给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四是特色小镇投融资鼓励政策;五是明确了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享受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27条。
4、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读,解读人为宣勤,联系电话:8525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