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 浙江证监局 浙江保监局关于加快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1〕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切实做好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中心镇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中心镇培育小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快培育小城市的战略目标,努力实现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对中心镇的全覆盖;创新、推广一批具有杭州特色、适应中心镇发展需求的“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成为中心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镇企业成为上市后备资源;基本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中心镇投融资服务体系,使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为“十二五”期间推动中心镇向小城市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心镇金融服务网络。
引导一批以中小企业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到中心镇开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引导农信系统和邮储银行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并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争取实现村镇银行在县级区域布点的全覆盖,并引导村镇银行到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落户,并推动已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设立服务网点;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到中心镇开设分支机构或设立服务网点。
(二)开发推广适应中心镇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金融创新模式,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农房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贷款业务;引导中心镇推广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等创新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在中心镇重点发展辅助融资类保险和辅助社会管理类保险;稳步推动城乡创业者(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补充或经办医疗养老保险等业务在中心镇先行先试。
(三)拓宽中心镇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
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大中心镇优质企业培育力度,使其尽快列入市、区县(市)两级上市培育对象;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探索发行信托投资、银行理财等产品,拓宽中心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筹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中心镇与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企业合作,采用BT模式,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引导中心镇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产业提升发展;鼓励中心镇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股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加快转型发展;推动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延伸并覆盖中心镇,促进中心镇资源充分融通、产权有序流转。
(四)优化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
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及各中心镇政府要制定鼓励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心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金融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金融管理部门要把支持杭州中心镇金融业发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杭州市中心镇建设,并组织金融机构下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深化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将支付系统覆盖到中心镇的银行网点,推广应用银行卡、票据、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改善中心镇支付服务环境;会同中心镇政府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并通过财政补偿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民间担保机构为中心镇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杭州市中心镇建设金融服务推进工作组,加强对中心镇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开展。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及各中心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高效率、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
(二)落实责任。
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各中心镇政府要加紧制定支持本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确保金融服务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对照检查。
建立健全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工作对照检查机制,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把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座谈交流,开展实地调研,及时对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促进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和推广中心镇金融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各中心镇的互动发展,努力实现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附件:2011年度加快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
浙江证监局
浙江保监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