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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2〕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5月28日,我市正式启动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明确我市2008年5月28日之前已建成,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及私人住宅),在补齐相关资料和费用的基础上,同意其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补办政策实施期限至2012年4月19日止。鉴于当前补办政策期限即将届满,现就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补办产权政策

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开展以来,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镇两级补办办上下一心、共同推进,全市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明晰了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市共有250家企业、708宗项目补办完善了产权手续。其中,补办《土地使用证》60宗,用地面积合共3749.67亩;补办《房地产权证》648宗,建筑面积合共321.23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盘活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关于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后续有关工作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2〕90号)文件精神,同意继续保留市镇两级补办机构,维持当前运作模式,将补办产权政策整体延期至省“三旧”改造政策取消之日。

二、加大补办产权工作力度

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力加速,强力推进补办产权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补办产权政策执行延期为契机,将补办产权政策的主要目的、优惠条件和难得机遇向广大企业、投资者和市民进行传达,通过电视台、横幅、宣传栏、主题宣讲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补办产权工作掀起新的高潮。特别是要重点落实市重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的沟通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优化补办流程。各镇街要严格遵守补办产权工作制度,落实集中办公,组织专职人员认真学习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公开办事流程,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有计划、有秩序、有条理地开展工作,优化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办产权工作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对补办产权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三)加强档案管理。补办产权项目的档案是核发产权证书的依据和前提,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办产权工作的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分类管理、编号整理、保管保存等工作,为补办产权工作的圆满完成做好基本准备工作。

三、加强补办产权工作保障

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补办产权工作保障,确保补办产权工作高效顺畅运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补办产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补办产权工作,加强对补办产权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落到实处。

(二)巩固人员机构。各镇街要继续保留补办产权工作办公室的人员和机构,保持机构队伍稳定和运作顺畅。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指派专人对各镇街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工作衔接。

(三)落实办公场所。各镇街要继续落实独立的补办产权工作场所,对外公开挂牌办公,确保补办产权机构具备与其他部门相同的日常办公条件和待遇,保障补办工作顺利开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相关法规